解析:
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为期三年乃至更长期限的固定期或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时,试用期设定为六个月是被法律所认可和允许的。
然而,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三年时,若约定的试用期长达六个月,则超出了法定的最长试用期限制,这一行为便不再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