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遇员工导致企业遭受损失之情况,贵司享有权利向该员工索偿损失,相关款项可于员工薪酬中抵扣。
依照现行法规,如果是由劳动者个人因素引发的给用人单位带来经济损失的行为,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要求劳动者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关于经济损失的赔偿事宜,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进行扣除。
然而,每月扣除的金额不得超出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倘若扣除之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将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发放依据。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