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土地补偿费仍旧执行的是对所有耕地进行征收时统一规定的年产值标准的10倍;
而对于介于耕地与非耕地之间的其他类型的土地,其补偿金额将减半计算。
在提到安置补助费时,需要根据被征收区域以及人员安置方式的差异,分别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在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其安置补助费将按照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6倍来计算;
而在规划区之外的土地,其安置补助费则会按照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12倍来计算(原有的规定是6倍)。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在进行征地过程中,我们必须严格遵循以征地时的实际状况为准的原则,并且每亩耕(园)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20倍。
至于其他类型的土地,其补偿金额将减半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