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未履行房屋买卖协议的情况下,守约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由违约方负责承担其应负的违约责任,同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若守约方不愿行使合同解除权,可依据房屋买卖协议所规定的内容向仲裁机关提出仲裁申请,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以期获得违约方继续履行该合同的法律支持。
如果违约方依然不予履行,守约方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