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国海关规定,个人携带动产总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自用品,可以享有免税政策;
若是以邮件形式进境,只要应缴税额在50元人民币以内,亦可享受此项优惠。
通常情况下,入境时会设有两个通道供旅客选择,分别为无申报通道和有申报通道。
若您所携带的物品超出上述标准,则需选择有申报通道进行通关。
法律依据:
《海关法》第五十六条
下列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减征或者免征关税:
(一)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三)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四)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
(五)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
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