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践中,劳动关系通常可以由劳动合同予以明确确认。
然而,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并未签署劳动合同,那么以下凭证将作为劳动关系的确立依据: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具有身份验证功能的证件;
2.劳动者所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记录;
3.工资支付的相关证据或记录,以及交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的记录;
4.出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人证言等。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