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然可行。
然而,该房屋必须是归属于被执行人所有,否则我们无法执行。
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若该房屋为被执行人唯一居住用房且无其他住所的情况下,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法院通常会选择暂缓执行。
虽然我们可以进行拍卖程序,与竞拍者签订委托拍卖协议并不等同于已经将房屋售出。
需要注意的是,委托拍卖协议与货物买卖合同之间存在本质区别:
前者仅代表我们正在协助拍卖相关物品,而非真正意义上的成功销售;
后者则意味着我们已完成销售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