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离职人员具备领取年终奖金的资格条件,而公司没有正当理由擅自扣减,那么该员工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或者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尽管现行相关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公司必须发放年终奖金,但是在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明文规定或与职工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存在年终奖金的情况下,发放年终奖金便转化为公司的一项契约义务,具有对公司运营管理方面的约束力。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