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时限,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做出以下要求和指引:
首先,自确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起的六十个工作日内,权利义务双方应当根据协议规定,全额完成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支付事项;
其次,为确保土地出让工作的顺利推进及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权与土地受让方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依法约定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
若遇特殊情况或重大项目,经由当地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审议并确认后,可适当延长至两年内全部缴清。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