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商品房预售协议的签署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进行预售协议的订立环节;
在完成对所选购楼盘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查之后,购房者应当与相关开发企业开展谈判,并最终签署预售协议;
接下来,启动预售协议的登记备案程序,在预售协议正式生效之际,由购房者亲自前往或选择委托开发企业将其提交至所在城市或辖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备案管理。
若存在任何未达法定要求或手续缺失的情况,交易中心有责任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购房者;
然而,一旦所有法定条件以及手续均得到满足,交易中心将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登记备案工作,同时向购房者发放经过合法程序登记备案的预售协议;
最后,进行预售商品房的过户手续办理阶段。
当开发商成功完成新建商品房的初始登记过程,并顺利获得房产证书之时,开发商和购房者应共同向交易中心提出过户申请,并进行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的办理。
在预售期内,若开发商需要对预售协议中约定的某些事项进行变更,例如建筑设计变更、建筑面积变更等,则必须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作为预售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时,应当一并提供给交易中心进行审核。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