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开发商基于拥有车位产权而进行的赠予车位使用权行为皆具备法律效益。
具体来说,不论是由于车位面积被全体业主进行了分摊从而导致其产权归属全体业主;
或者是由于开发商直接独自获得了该车位产权并无需在其他业主中分配;
亦或是属于依照国家强制性要求必须设立的人防工程性质的车位,这些类型的车位产权在无其他特定条件下,均归开发商全权享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