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房地产买卖契约争议案件所应由哪级法院审理的问题,其界定如下:
当契约双方明确规定了得以行使审判权的法院并该条款被认为是合法有效时,法院的管辖权即按照契约中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在契约双方并未就此作出任何书面规定,或者规定无效的情况下,法院的管辖范围便转向契约的实际履约地点或者被告人的居住地所在的地区人民法院。
然而,若涉及到政策性房地产买卖契约争议案件,那么法院的管辖权将归属于房地产所在地的地区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