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商品房价格因市场规律而降低的情况下,并不涉及到维权事宜;
然而,若房价下跌系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导致,业主们便有权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和解、调解、投诉、仲裁以及提出法律诉讼等。
1.协商:
这是一种基于双方自愿且依靠各自力量,通过互相妥协与让步来解决争端的方式。
这种方式具有快捷便利、心平气和的优点,但务必以书面形式记录协商过程中的各项细节。
2.调解:
当争议各方无法自行达成共识时,可借助第三方的力量来促进各方之间的理解与让步,进而化解矛盾。
在这种情况下,寻求第三方调解无疑是明智之举。
3.仲裁:
这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由其作为公正的裁判者对纠纷进行裁决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
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如有一方未能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诉讼:
这是指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争议进行裁决的一种制度。
诉讼被视为最终且最具权威性的纠纷解决机制,也是当事人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
最后防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