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企业经历完法定程序被宣布破产后,其最终结果往往会涉及到与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事宜。
而这个决定,恰恰是建立在由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并解约的基础之上。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破产企业有义务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此外,即便企业已经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对于那些原本拖欠员工的各类费用,例如工资、社会保险费等,也必须予以全额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