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房屋交付出现逾期违约情况时,广大购房者有必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购房者应对开发商进行适当的催促以促使其尽快完成交付工作,同时应要求开发商对因逾期交付而导致的额外损失予以赔偿。
其次,若经过催告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未能如期交房并且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解决方案,那么购房者有权依法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已支付的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