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前全球新冠病毒疫情大流行背景下,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受疫情影响的期间未能如期交付房屋,不论逾期时间长短均不视为违约行为,原因在于此类情况可归类为“不可抗力”事件范畴;
然而,开发商有责任依法履行向购房者传达相关信息之义务,倘若因未能及时通知购房者而引发了更大程度的经济损失,则需对该部分损失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