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抵押反担保的执行步骤,首先需要第三方为债权人提供担保保障;
随后,债务人须向该第三方提供相应的反担保作为保证,以确保在不是债务人为实现债权而负有的责任得到补偿时可以顺利实现;
进而依循法律约束,各方共同签订反担保协议;
当债务人未能履行相关义务之时,第三方则有权依照已签订的协议要求行使反担保的抵押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