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抵押认定为质押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9
浏览10w+
田昊律师
田昊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993人
专家导读 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反担保只有保证、抵押、质押三种担保方式。
反担保抵押认定为质押吗

一、能否将反担保抵押认定为质押

反担保抵押,是指债务人或其他人不移转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本担保人追偿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被追偿的债务时,本担保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甲要向银行贷款,找到乙为其作保证;乙告诉甲可以为其保证,但为了降低风险,要求甲将他所有的厂房为其作担保,在乙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拍卖甲的厂房并优先受偿。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从两者的定义上面就可以得出结论,反担保抵押和质押虽然都是属于担保物权,但是由于对特定财产是否转移所有权的要求不一致,因此反担保抵押不能认定为质押。

二、反担保的法律规定

1.反担保有效成立的条件

根据《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反担保的成立须具备下列几个条件: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因反担保依附于担保而存在。因此,只有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能成立;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当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2.反担保的担保方式

反担保的担保方式有求偿保证、求偿抵押、求偿质押三种:求偿保证,是指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财产和信誉确保第三人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所提供的担保;求偿抵押,是指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财产作抵押,确保第三人追偿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求偿质押,是指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交给第三人占有,确保第三人追偿权实现的担保。

综上所述 ,反担保抵押认定为质押的情况是不存在的。反担保抵押针对的是担保人的追偿权,而质押针对的是债权人的债券。并且,反担保抵押不会转移特定财产的所有权,质押则是要把特定财产的所有权转移到债权人的名下。因此,无法将反担保抵押认定为质押。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泰州律师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3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3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反担保抵押认定为质押吗
一键咨询
  • 151****37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7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6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4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7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8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8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2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5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7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2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8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5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1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1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抵押反担保展期
贷款展期。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客户应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经银行提出贷款展期申请。担保贷款申请展期,还应出具贷款担保人同意展期并继续担保的书面证明。贷款展期不得低于原贷款条件。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
10w+浏览
债权债务
请问抵押质押反担保合同范本需要怎么写?我的一个同学最近需要做质押,对方要求有一份合同。
[律师回复] 编号:_____________
抵押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债权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担保人(乙方):
证件号码: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为确保甲方与(以下简称“承租人”)签订的编号《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为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对甲方所负全部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甲方同意接受乙方所提供的抵押担保。为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和乙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主债权
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甲方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本合同是主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抵押条款
第一条坐落在(地址、产权证号)的房屋登记在乙方的名下,现乙方同意以该房屋的全部价值作为抵押,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做抵押担保。
第二条乙方保证上述房屋目前没有对外出租。上述房屋的第一顺序抵押权人为主合同的甲方,该抵押房屋首先全额保障第一顺序抵押权人的债权。
第三条抵押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租赁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其它所有费用,同时也包括因乙方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合同债务履行完毕止。
第五条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第六条甲方可以单方凭经过公证的本《抵押合同》到登记部门办理二次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他项权利证书》。如登记部门一定要抵押人到场,则抵押人应当配合。抵押物的房屋产权证书、《他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等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第七条主合同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乙方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其他条款
第一条乙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甲方向乙方履行通知义务的通讯地址及联系人;甲方按照下列通讯地址和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视为甲方已经向乙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第二条合同到期,乙方出现逾期不付情况,甲方可持本合同及公证材料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
第三条如一方违约,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费、工商查档费及差旅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第四条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章之后生效。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权人执贰份,债务人、抵押人各执壹份;公证机关壹份。
甲方:乙方(签名并捺印):
授权签字人:
年月日
你好,最近我的朋友想让我为他做担保,可以吃,我有些不放心,小雪和同情有关股权质押反担保抵押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
[律师回复] 保函编号:
(发包人名称 ) :
鉴于你方作为发包人已经与 (承包人名称 )(以下称 “承包人” ) 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 ) 施工承包合同 (以下称 “主合同” ) 。
鉴于该主合同规定, 你方将支付承包人一笔金额为 (大写: )的预付款 (以下称 “预付款” ) , 而承包人须向你方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不可撤消和无条件兑 现的预付款保函。
我方受承包人委托,为承包人履行主合同规定的义务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保证:我方将在收到你方提出要求收回上述预付款金额的部分或全部的索偿通知时, 无须你方 提出任何证明或证据,立即无条件地向你方支付不超过 (大 写: )或根据本保函约定递减后的其他金额的任何你方要求的金 额,并放弃向你方追索的权力。
我方特此确认并同意:我方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是连续的,主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 中止、终止或失效都不能削弱或影响我方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
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 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将根据你方依主合同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 中累计扣回的预付款金额作等额调减。
本保函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抵扣完毕止。 除非你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本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退回我方注销。
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
担保人: (盖单位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我与供货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没有按照合同履行,现在要担保抵押来弥补对方损失,请问一下提供一份股权质押和股权反担保抵押合同
[律师回复]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贷款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
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动产质押反担保合同与动产抵押反担保合同区别是什么?
动产质押反担保合同与动产抵押反担保合同区别主要体现在反担保物的关联方式不同、风险度不同以及变现方式不同等的方面。抵押人、质权人是否可以占有抵押物、质押物是两者的本质区别。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律师您好!我的叔叔是一家公司的总经理,,因为自己的职位就能涉及到很多人的问题,现在想写一份合同,希望能给我解答权利质押反担保抵押合同是怎么样的?谢谢。
[律师回复] 反担保质押人(甲方)
反担保质权人(乙方)
鉴于债务人 (以下简称债务人)与乙方将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期间及最高余额内签订一系列合同,甲方愿为债务人依上述合同与乙方形成的债务提供权利质押担保方式的反担保(以下简称质押担保)。为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根据我国《担保法》、《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质押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
1、被反担保的债权是指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因下列第 项业务所形成的一系列债权,其最高余额(大写) 。
1)乙方连续为债务人本外币借款进行担保。
2)乙方连续为债务人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担保。
3)乙方连续为债务人开立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进行担保。
4)乙方连续为债务人开立的保函进行担保。
最高金额以前款第1项之借款额,第2-4项下汇票、信用证、保函之面额累计计算,按照法律及本协议约定之保证范围及违约责任。甲方实际承担的保证责任可以高于最高金额。
2、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债务人可申请循环使用上述担保业务。每笔业务的金额、起始日、到期日、保费等以债务人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合同及据此形式的借款凭证或相关债权凭证为准。
3、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乙方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时,无须与甲方逐笔办理反担保手续。
4、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发生的所有担保业务,甲方愿承担反担保责任。
第二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包括但不仅限于保证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为实现担保债权的一切费用和乙方向保证合同的权利人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以及乙方依据《委托担保协议书》向借款人或债务人收取的担保费用、评审费、滞纳金、违约金、代偿所产生的约定利息、逾期保费和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33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律师你好,我是法学院的学生,最近看到反担保的问题,我想要咨询一下抵质押反担保有哪些方式?
[律师回复]
1、土地使用权反担保
土地使用权反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其取得相应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抵押给担保中心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2、存单质押反担保
存单质押反担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存单质押给担保中心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存单质押应在存单所在银行办理核押手续。
3、企业保证反担保
企业保证反担保是指借款人的相关联企业即保证人和担保中心约定,当借款企业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反担保方式。作为保证人的相关联企业应经审核并具有较好的债务清偿能力。
4、保证金
指现金或保证人认可的银行保函;
5、保证反担保
指被保证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信誉确保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追偿权的实现的行为,可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6、抵押反担保
指反担保人以自己的财产作抵押,确保保证人追偿权实现的一种担保,它属于物权担保,抵押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7、质押反担保
指反担保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交给保证人占有,确保保证人追偿权实现的担保。
反担保的方式就有以上的7种,丰富的反担保措施也可以消除借入人的心理障碍,使得合约更好的订立,也为以后的合约履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3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以票据权利作为担保品为质押还是抵押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以票据权利作为担保品为质押还是抵押,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您好,我有一个朋友前段时间出门上班的时候给他的哥们儿做了一个担保,质押反担保抵押合同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甲方 (抵押权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传真:
乙方 (抵押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传真:
二、合同中的具体内容
为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依据甲方与借款人签订的《委托合同》,合同编号为 ,乙方愿意为甲方因提供担保作为保证人与借款人所形成的一系列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反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被担保的债权
1、被担保的债权是指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因甲方向借款人连续提供担保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其最高额为金额(大写) 人民币。如乙方根据本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的,按履行的金额在最高额内作相应递减。
2、在上述被担保债权期间内的任一时点,只要甲方对借款人尚未收回的担保债权余额不超过该最高额,甲方可以连续、循环地向借款人提供担保。乙方在该最高额内对甲方因提供担保而与借款人形成的一系列债权均提供抵押担保,而不论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也不论借款人单笔授信资金的偿还履行期限届满日是否超过上述期间。
(二)期限
借款人依据委托合同向甲方履行债务的期限借款人根据委托合同向甲方履行债务的期限为:甲方代替借款人向银行清偿后三日内。
(三)抵押物事项
乙方提供的抵押物的详细情况即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抵押物清单由双方代表在清单上签名并加盖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该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被担保的一系列债权范围包括:
1、委托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了保证人义务代借款人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费用、损失等;
2、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损失费用以及担保费本息等;
3实现主合同债权和本合同抵押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拍卖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仲裁费、评估费、差旅费、执行费等)。
(五)最高额反担保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物的抵押价值总额为 元。甲乙双方对抵押物约定的价值,不作为甲方处分该权利时的估价依据,不得因此对甲方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
(六)抵押物清点、登记
1、本合同签定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物。抵押期间,该抵押房地产的产权证书等相关资料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二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借款人提供担保。
(七)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将抵押的 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人办理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十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2、在抵押期内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3、抵押物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物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4、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也不得对抵押物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物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抵押物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物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乙方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甲方有权提前行驶抵押权
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物价值的任何行为。
9、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乙方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甲方有权要求提前行使抵押权。
10、乙方保证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
1
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1
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1
3、当借款人未按委托合同的约定履行偿还其债务义务时,无论甲方对委托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物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乙方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抵押权的实现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这就是一份质押反担保抵押合同
我朋友家最近经济比较困难,要找人去借钱,请帮忙提供诉讼保全中权利质押反担保抵押合同范本作为参考
[律师回复] 甲方: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为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一民营企业,甲方、乙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A银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一份《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合同编号:[ ]____贷字第____号)。依该合同约定,甲方就乙方据该合同向A银行贷款提供保证,当乙方在还款期限届满而不履行还款义务时,A银行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即甲方清偿该项债务。甲方在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可向乙方追偿上述债务。现甲方为确保上述代位求偿权的实现,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担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反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担保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甲方就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约定之贷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向A银行履行保证义务后所产生的对乙方的债权。
第二条 担保形式
  乙方根据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担保。
第三条 债务履行期限
  乙方应于甲方根据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约定向A银行履行保证责任后____日内向甲方偿还甲方为履行上述保证义务所付出之全部款项。
第四条 抵押财产
  乙方以下述财产向甲方提供抵押(略)
第五条 保证
  乙方就下述事项向甲方作出保证:
  1.乙方对上述抵押财产为依据《担保法》允许抵押的财产,且上述财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合法、有效;
  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财产上为除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3.乙方就上述抵押财产所提供的一切文件、报表、陈述均是真实、完整的。
第六条 担保范围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项下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条 抵押登记
  乙方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登记;若本合同由于乙方未即时、有效办理抵押登记而无法生效,则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方权利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债权人及抵押权人,享有如下权利:
  
(1)在甲方依据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约定履行保证义务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偿权;
  
(2)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权,即与乙方协商以上述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不成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若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由于上述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甲方有权以乙方所得的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
  
(4)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权自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
  
(5)甲方有权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的现实状况及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文件、报表和作出相关陈述;
  
(6)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就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为除本合同项下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在抵押期间转让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
  
(7)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转让抵押物时,若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担保或要求乙方以其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
  
(8)若甲方发现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9)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项下债权,无须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依法通知乙方。
  2.甲方作为债权人及抵押权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1)当乙方依本合同履行还款义务时,甲方应依合同约定接受乙方履行上述债务;
  
(2)甲方在乙方履行还款义务后,不得再向乙方行使抵押权;
  
(3)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权,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部分应归还乙方;
  
(4)甲方应严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调查时所了解到的乙方的商业秘密;
  
(5)甲方不得与本合同项下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抵押权或以其为其他债权担保。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享有如下权利:
  
(1)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后,乙方有权要求归还抵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后超过债权数额部分的价款;
  
(2)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并告知受让人后,可以转让抵押物;
  2.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应承担如下义务:
  
(1)乙方应确保其对其所提供的抵押财产拥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合法、有效,其所提供的抵押财产上不存在为《担保法》所禁止作为抵押物的情况;
  
(2)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就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为除本合同项下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3)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或未告知受让人的情况下,转让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
  
(4)若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上述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应依甲方要求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对乙方抵押财产现实状况及使用情况所进行的善意调查和了解,甲方因乙方上述阻挠行为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乙方在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即构成违约:
  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时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2.乙方没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项义务或规定;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与其抵押财产有关的任何文件、报表及陈述在甲方认为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证明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
  4.乙方终止偿还其到期债务、不能或表示不能偿还其到期债务;
  5.由于乙方的过失使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终止执行或无法予以强制执行。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义务;乙方除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该项债务外,自甲方依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履行保证义务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上述债务标的金额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该项义务外,还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项下债务标的金额____%的违约金;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无效或失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项下的抵押延及乙方在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无效或失效后的法律责任;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接管人、受让人及其合并、改组、变更名称后的主体均具有完全的约束力;本合同的某些条款或某些条款的部分内容在现在或将来无效的,该无效条款或该无效部分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或该条款的其他内容的效力。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以上是一份诉讼保全中权利质押反担保抵押合同。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抵押担保与质押担保区别
1、担保物的种类不同。2、是否转移占有权不同。3、公示方法和合同生效时间不同。4、能否重复设置担保权不同。在抵押担保中,可以在同一担保物上设置两个以上抵押权。在质押担保中,由于是以交付质物、转移占有权为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所以不可能重复设置质权。
10w+浏览
债权债务
质押担保和抵押担保的区别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法律上,质押权和抵押权同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但是二者在其在概念、权利性质、标的物、权利设定、优先受偿等几方面有一定的差异,今天的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质押担保和抵押担保的区别。
一、抵押与质押的概念区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即两者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的质押物。
二、抵押与质押权利性质的不同抵押包括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和权利抵押,受权利抵押标的之限制,该权利的性质为依附于土地所有权上的使用权,是一种不动产上的权利。质权是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占有的维持作为优先受偿权的担保方式,设定质权的权利,不能与质权的性质相冲突。质权为设定于动产上的担保物权,而不能在不动产上设定质权,故设定质权的权利往往限于动产上的权利。
三、抵押与质押的标的物不同
1、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
2、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
3、抵押权、质权两种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在动产上有交叉,于动产上成立的担保物权究竟为抵押权或质权,以债权人是否占有标的物为区别。
四、权利设定中的不同点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抵押权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条件。抵押权的保持也不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为条件。经登记成立的抵押权,以抵押登记记载的存在为其保持的条件,注销登记即意味着登记的抵押权不复存在。质权的成立与保持则与抵押权不同。质权的成立,除签你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仅订立质押合同而不依质押合同的约定移转质物的占有于债权人,不能成立质权。质权人质押物占有的继续也是保持质权的条件,质权人丧失对质物的占有,即引起质权的消灭。
五、优先受偿抵押和质押作为担保物权,在法律上地位平等。当二者并存于同一财产时,就存在一个优先受偿还是平等受偿的问题。对此《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9条第一款作出了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押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押权人受偿。”也就是说,经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押权,不论二者产生的时间先后,抵押权人均优先于质押权人受偿。法律作出这一规定的理由在于突出强调抵押的登记公示的效力。由于法律规定质权的设定是以质权人占有质物为生效要见,而抵押是不转移占有的一种担保方式。如果仅仅以设立时间先后来确定受偿的顺序,将会使抵押权人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也必将影响抵押登记的公信力。
质押抵押担保的期限是多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质押合同期限是多久 质权是属于物权的范畴,本身并无时间限制,质权从质押物交付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质押物的担保期限,在超过担保期限或担保债权已消灭的情况下,质押担保解除,质押人可以要求质押权人归还质押物。 二、质押合同应当包涵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 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是指主债权以金钱来衡量的数量,不属于金钱债权的,应当明确债权标的额的数量、价款,以明确实行质权时,就质物优先受偿宾主债权的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的规定,主要是为了明确质权发生的依据,同时也确定了质权人实现质权时,应质物优先受偿的主债权范围。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指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时间。质押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在主债务人债务清偿期届满前,质权人直接享有的只是占有质物的权利,其优先受清偿的质权虽然已经成立,质权人实际享有的只是期待权,质权人就质物的变价实现其质权,必须等到债务人履行期届满且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才能进行。所以质押合同规定了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就可以据此确定债务人清偿期届满的时间,明确质权人实现质权的时间,保障质权人及时实现质权。 3、质物的状况。质物的状况是指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现状。质物的名称是要说明用于质押的动产为何物。因为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质权人须将质物返还给出质人,就是在质权实现时,也要实行质物的变价。所以,为避免于返还质物或实现质权时,就质物的状况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在质押合同中具体明确质物的状况,不仅要说明质物的名称,而且要说明质物的数量、质量与现状。如以仪器设备为质物的,不仅要说明仪器设备的名称、数量,还要说明用于质押的仪器设备的规格、型号、牌号、出产厂家、出厂日期等,并且要说明出质时质物的现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因此,出质人欲适当减轻自己的担保风险,可以与质权人约定仅就主债权或仅就主债权的一部分等内容提供质押担保。 5、质押移交的时间。由于只有当出质人将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质押合同才算生效。若质押合同不记载质物移交的时间或者记载得不明确,则质押合同虽已成立,但若债务人或第三人迟迟不移交质物,则质押合同没有生效。因此合同必须明确质物移交的时间,如果债务人或第三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而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出质人与质权人还可以在质押合同中记载其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和公序良谷,均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例如,质押合同是否公正,发生争议是否仲裁,质权人占有质物期间的义务等等。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3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反担保抵押登记要备案吗?为什么?
需要备案。一般流程是先签合同,然后再去办理公证和备案。《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地产抵押,抵押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所以按法定形式,反担保也应签订书面合同,并依法办理登记。
10w+浏览
债权债务
你好律师,现在我开的这家酒店想要给我朋友做担保,想问你们酒店抵押反担保抵押合同的范文有吗
[律师回复] 合同编号:_________抵押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为确保_________号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详见抵押财产清单)。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抵押率为_________%,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_元整。第三条 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第四条 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__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第六条 抵押财产意外毁坏的风险承担:_________。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由乙方提前处分,以所获价款优先受偿。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1.主合同约定的偿债期限已到,债务未依约偿还或所延期限届满仍不能偿还;或2.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或3.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第十一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期偿还债务的,抵押权终止。经抵押登记的财产,乙方应偕同甲方到登记机关办理核销登记。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财产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乙方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并可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该债权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3.甲方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权限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被担保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5.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五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登记后生效。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抵押财产清单抵押人名称: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传真:_________抵押物名称:_________规格:_________单位:_________数量:_________帐面原值:_________抵押现值:_________折扣率:_________抵押价值:_________存放地点:_________保险单:_________
原值:_________净值:_________保险号码:_________起止时间:________
以上是酒店抵押反担保抵押合同的范文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33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反担保质押合同如何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
反担保质押合同怎么写
反担保质押合同
出质人(甲方) :
住 所 (地址) :
法 定 代 表 人 :
联 系 电 话 :
质权人(乙方) :
住 所 (地址) :
法 定 代 表 人 :
联 系 电 话 :
鉴于债务人 (以下简称债务人)与乙方将按本合同
第一条约定的期间,甲方愿为债务人依上述合同与乙方形成的债务提供反担保质押担保(以下简称质押担保)。为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根据我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质押担保的主债权
1、甲方自愿为债务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乙方处办理约定的下列担保业务所形成债务本金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 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
【可选择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
(1)人民币借款担保;
(2)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担保;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担保;
(4)银行保函担保;
(5)其他信用业务担保】
2、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乙方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时,无须逐笔办理质押担保手续。
3、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发生的所有担保业务,甲方愿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第二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银行或信用社)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包括但不仅限于《借款(保证)合同》或《银行承兑协议》等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以及乙方为实现全部担保债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
第三条 质押担保期间
至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承担或解除全部担保责任后两年为限。
第四条 质物、权利
1、甲方同意以下列财产(权利) (详 见质押清单)作反担保质押,质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上述反担保质物(权利)价值:
(1)甲、乙双方协商认定质物(权利)价值 万元,按照 %折扣率折扣之后的价值为 万元(大写 );
(2)依据评估报告质物(权利)价值 万元,按照 %折扣率折扣之后的价值为 万元(大写 );
(3)反担保质物(权利)的最终价值以质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反担保质物(权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 质押权的效力
质押权的效力及于反担保质物(权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第五条 反担保质物(权利)的保管
1、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质物及权利证书移交乙方保管。乙方应当对反担保质物及权利证书妥善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反担保质物(权利)馈赠、转让、出售、出租、再抵(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经乙方书面同意转让、出租、出售、抵(质)押反担保质物(权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
第三人提存。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反担保质物(权利)发生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通知乙方,甲方由此所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等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对不足偿还债务的部分,甲方或债务人应当另行提供经乙方认可的其它实物财产偿还或另行设置担保。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反担保质物(权利)价值减少的,甲方应当恢复反担保质物(权利)的价值;不能恢复的,甲方或债务人应提供经乙方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六条 反担保质物的保险
1、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应当对反担保质物办理足额财产保险,乙方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甲方应将反担保质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乙方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乙方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3、反担保质物发生保险责任内的保险事故,保险赔付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第七条 质押登记和质物(权利)移交
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质押若需登记的甲方应当到有关机关申办质押登记手续,并将反担保质物(权利)及他项权利证书、质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相关权利凭证移交乙方保管。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第八条 质押权的实现
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乙方代为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以反担保质物(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反担保质物(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期限届满”包括乙方依照主合同的约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2、甲方为两人以上的,乙方行使质押权时,有权处置任一出质人的质物(权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全面、诚实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未履行的主合同债权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如有下列行为之
一,应当承担本合同第一条最高余额20%的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
(1)隐瞒反担保质物(权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抵(质)押等情况的。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处理反担保质物(权利)的。
(3)质物(权利)可能毁损、灭失或价值减少,不积极采取措施的。
(4)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第十条 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反担保质物(权利)的鉴定、评估、保险、登记、公证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提讼。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即使主合同被撤销、变更、解除或被确认全部或部份无效,但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的质押担保责任不能免除。
2、甲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各类业务的主合同、借款凭证或相关债权凭证乙方不再送达甲方。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若甲方为自然人,本合同自该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手印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有权机关质押登记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五条 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及债务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及债务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附:质押物清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什么是存单质押反担保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可以的。
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
存单作为自然人的债权凭证,在现实中是权利人一项特殊的财产证明,它赋予权利人(存单所有人)随时向出具存单的金融、储蓄机构请求支付存单所载金额的权利,一旦提出请求,则债务人须无条件支付权利人全部款项本息,除非债务人出具有效证据证明存单的非真实性或者司法、的查封、冻结程序已执行,否则无任何抗辩理由。基于此,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存单常被用于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形式,即存单质押。
存单质押的方式有二:
一是以自己或他人的定期存单做质押从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向金融机构贷款质押的存单,贷款机构会在核实存单的真实性以后,通知出具存单的存款银行办理资金冻结即登记止付手续,俗称“核押”,并与借款人签订质押贷款合同,同时将存单保存在贷款机构手中,以防止存单所有人在借款人归还全部贷款本息之前将存款提走
二是自然人之间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由债务人以自己所有或是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作为债权的质押担保。债务人为向债权人(非金融机构)担保自己的履约能力,把自己或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交由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自己的债务能如期履行的担保,并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到期后,如债务人不能全部履行债务,则债权人可以此存单上的款项优先受偿。
此两种方式的质押在我国法律上称之为“权利质押”或“权利质权”,其中存单质押的相关规定分别见于我国《担保法》第75-7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0-102条和《物权法》第223-224条。
目前,存单质押已被各国广泛采用,如在英国等欧洲各地被作为债账或其他应收款担保之列予以认可,而《统一商法典》则在最近的修订中把存款账户作为动产担保交易的担保物种类之一,以消除此前因普通法的不确定性而给存款人融资带来的不便。
实践中,存单质押的风险存在于质押是否有效设立,以及质押权的实现方式能否保障债权人(质权人)的利益。由于上述两种质押方式在质押的有效设立与质权实现的保障方面存在差异,故就两种不同方式的质押风险分别阐述。
银行贷款中的存单质押
对于以存单质押向银行贷款的情形而言,存单质押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存单本身的瑕疵以及存单真实合法但银行未能办理登记止付手续而使质押流于虚空。
这两种风险只在于银行一方。若存单本身系变造、伪造的假存单,而贷款银行并未核实及发现漏洞而予放款,那么当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可能无力偿还本息,此时因存单的瑕疵而致银行不能如愿实现质权,此即存单质押未能有效设立。或者存单本身系有效合法,但银行工作人员由于故意或工作失误而未将用于质押的存单进行登记止付处理,此时出质人仍可办理挂失并提走质押款项。
无论前者的无效质押还是后者的质押设立后存在漏洞,此两类情形都将导致贷款担保形同虚设,而贷款机构在贷款到期借款人未能清偿贷款本息时,只能依普通债权向借款人请求偿还银行付出的贷款本息总额,这对银行来说是极具风险的,以第三人存单质押的情形风险更甚。因此,中国银监会于年7月3日颁布并施行的《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第6条规定:“以第三人存单作质押的,贷款人应制定严格的内部程序,认真审查存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发生权利瑕疵的情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抵押担保 > 反担保抵押认定为质押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