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工伤患者痊愈并正式出院之后,如果需要进行复查,相关的医药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承担。
然而,若用人单位未能遵守此规定,未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这些复查的费用就应由该用人单位自行负担。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复查的费用被视为医疗费用的一部分,只要治疗工伤所必需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便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相应的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