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有股东存在虚假出资行为,其他股东有权要求该名虚假出资者立即且全额进行补充出资,同时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此外,若发现虚假出资现象,该股东将被公司注册机关勒令整改,并处罚款金额为虚假出资金额的5%至15%之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