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施标准工时制度的情况下,测算加班薪酬所使用的具体公式如下:
关于工作日加班薪酬,其计算方法为:
将员工月度基本工资数额除以每年的所有月份中,平均计薪天数得出的结果再乘以150%,然后再加上加班天数的系数;
至于休息日未获安排调整而继续工作的那部分加班薪酬,则是通过以下步骤进行核算:
首先,将员工月度基本工资数额除以每年的所有月份中,平均计薪天数得出的结果再乘以200%,接着再加上加班天数的系数;
最后,对于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加班薪酬,其计算方式为:
将员工月度基本工资数额除以每年的所有月份中,平均计薪天数得出的结果再乘以300%,然后再加上加班天数的系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