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您需要提交正式的仲裁申请书至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域内的劳动仲裁委员会。
同时,为确保公平性,按照被申请人数量,向该部门提交仲裁请求的副本文件,且申请书内容须包括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相应基本资料、具体要求的仲裁事宜及其所依据的客观事实与具体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及其主要来源渠道、证人的个人身份及其居住地址等详细信息。
接下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在收到您的申请之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对其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予以受理的最终决定。
若经审查后决定予以受理,则会在同一时间内向被申请人发送申诉书副本,并通知申请人有关结果;
如若不受理,也会向您明确告知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