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案件在立案之后一直未得到进一步信息,当事人有权亲自前往立案机构所在的公安机关去询问案件进展情况。
若公安机关因故故意拖延处理案件,当事人可以向更高一级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已经正式立案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该展开深入的调查工作,为收集、调集关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或无罪、罪行轻重等方面的证据资料做好充分准备。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