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上,当员工在周末被要求加班而雇主未能支付相应的加班薪酬时,该员工有权通过提出明晰的指控并以符合法律规定的理由而要求雇主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这种情况下,若员工因其雇主未能按照国家劳动法规给予其相应的加班薪酬而选择主动离职,那么他们有权要求雇主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经济补偿的金额应当依据员工在当前就业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
具体来说,只要员工在当前单位工作满一年,就应享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如果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视为一年的工作年限进行计算;
如果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则仅能获得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说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