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签署劳动合同时尚未缴纳社保的人员,从严格意义上讲依然被视为应届毕业生范畴。
在此情况下,只要相关当事人的个人档案未产生任何形式的变动,即可维持这一身份认定的基础条件。
由于已经开始缴纳社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完备的档案资料,并对参保人员的详细信息以及缴费情况进行精准无误的记录。
然而,随着社保的加入,当事人的个人档案也将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
至于应届生的定义,则是指那些刚刚完成学业,或者在毕业后的两年时间内尚未正式参与工作,并且其个人档案仍然保留在原就读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者人才市场的群体。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