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企业若欲对员工调岗,员工如对此表示反对,这一行为在法律上视为合法权益。
因此,企业若欲调换员工的工作岗位,应当先与该员工就此事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署相关的《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若员工不愿意接受本次工作岗位的变动,企业也不得以此作为员工被解雇的理由。
但是,如果该员工无法胜任当前的工作岗位,那么企业有权利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或提供相应的培训机会。
若经过上述措施后,该员工依然无法胜任工作,企业可以依法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但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一个月向员工发出书面通知,同时还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