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需要明确指出,N2并非补偿,而是赔偿。
相对而言,N+1则被视为补偿。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通常按照劳动者在当前用人单位实际服务年限为基准,每满一年便需向其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金额作为补偿。
若未能提前三十天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则应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替代通知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说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