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逾期交付房屋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标准,我们可以看到,此项赔偿金的具体金额设定为每日向买方支付买卖总价值的千分之五作为罚金。
如有当事人认为此约定违约金过于偏高,并据此申请予以相应降低的,则需按照违约金总额超出其因延迟交付而实际遭受的损失额的30%这一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反之,若有当事人主张约定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其所受损失,进而要求提高违约金金额的,则应根据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来确定最终的违约金数额。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