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员工作为正常情况下的离职请求,而申请扣除其工资的相关事宜,我们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这种行为的合法性。
如果员工作为普通情况下的离职,且并未对雇主单位造成任何经济上的损失,那么此时雇主单位试图扣除其工资的做法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在此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在接收到劳动者的申诉之后,会展开全面的调查取证工作。
如果经过调查证实劳动者所述属实,那么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要求雇主单位全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若雇主单位未能按时支付,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还可进一步要求雇主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员工作为非正常情况下的离职,或者其离职行为已经给雇主单位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单位为了尽可能地挽回自身的经济损失,可能会采取扣除部分工资的方式来进行弥补。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