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薪资应当定期进行发放,即每个月至少支付一次,否则将构成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例如,如果本月的薪资未能按时在当月发放,而是在第三个月才予以支付的话,那么这就是一种违法现象。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违法行为的追诉时效为两年,因此,若这种情况发生在过去的两年之内,当事人仍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投诉。
另外,对于离职结算的情况,劳动者在完成所有工作交接之后的15天内,应与用人单位进行薪资结算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