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房地产争议诉讼的举证程序探讨1.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规则由谁主张的问题,便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当事人需充分搜寻并研读与其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了解究竟由何人负责举证,自身有无举证的必要性,以及是否存在举证责任转换的特定情况。
若明确了自身应承担举证责任,那么当事人务必全力以赴地搜集有利于己方的证据。
2.诉讼期间内的举证规范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必须保证真实且合法。
首先,证据的真实性至关重要,这意味着当事人绝不可为赢得诉讼而不惜一切代价编造、伪造证据,或者指使、贿赂、威胁他人提供虚假证言。
否则,不仅可能导致败诉的结果,严重者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其次,证据的合法性也不容忽视,这主要涉及到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收集证据时所采用的方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确立举证核心的重要性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不应毫无目的地向法院提供大量证据,而应始终围绕着自身的诉讼请求以及所陈述的事实展开举证工作,这便是举证的核心所在。
一旦偏离这个核心,反而可能事倍功半,甚至适得其反。
4.及时向法院提交证据的重要性当事人如持有确凿充分的证据,却未能及时向法院提交,那么这些证据将失去其价值。
然而,何时向法院提交证据最为适宜?目前,我国尚未对提交证据的时间做出具体规定。
因此,从原则上来讲,无论是在提起诉讼或答辩之时,还是在开庭之前、之中,乃至二审审理阶段,均可提交证据。
但是,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建议当事人尽可能在庭前交换证据,如此一来,既有助于当事人做好充分的准备,同时也有利于法院快速结案。
5.证据提交前的审查与利用在开庭审理前,应抓住审查起诉状或答辩状的机会,对对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评估其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从而在庭审质证环节占据主导地位。
6.举证责任的豁免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