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非也,满足以下条件便可申领贷款:
1.在提交贷款申请之前的六个月期间内,借款人需按照规定时间、标准以及连续性的方式缴纳公积金,且在过去的两年中未出现过拖欠公积金缴纳的情况(具体城市对于缴存期限的要求各异,请以当地政策为准);
2.具备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及按时偿还本金及利息的财务能力;
3.购房者所购置的房产必须为自住型的普通住宅;
4.购房者应为所购买住宅的合法所有权人或者共同所有权人;
5.购房者能够提供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作为还款保障,或者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