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若所涉纠纷无财产关联性,则法律服务费用为每起案件800元至10000元不等;
然而,若所涉纠纷具有财产关联性,则每起案件需支付基础服务费1000元至2000元。
对于争议财产标的金额超出10000元的案件,将根据以下比例分段累进制进行计算:
在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收取5%至6%的比例;
在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收取4%至5%的比例;
在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001元至5000000元的部分,收取3%至4%的比例;
在争议标的金额在5000001元至10000000元的部分,收取2%至3%的比例;
在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的部分,收取1%至2%的比例;
而在争议标的金额超过50000001元的部分,仅收取0.5%至1%的比例。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若所涉纠纷无财产关联性,则法律服务费用为每起案件1500元至12000元不等;
然而,若所涉纠纷具有财产关联性,则每起案件需支付基础服务费的70%作为费用,且最低不得少于2000元。
(三)在审判阶段,若所涉纠纷无财产关联性,则法律服务费用如下:
(1)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每起案件的费用为2500元至20000元不等;
(2)作为自诉人或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每起案件的费用为2000元至15000元不等。
若所涉纠纷具有财产关联性,则每起案件的费用将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