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广大消费者选购商品住宅的过程中,与卖方共同缔结的购房合约无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一旦购房合约出现纷争,应如何寻求有效解决方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大致可以寻找到以下五种途径以妥善处理此类事宜:
1.买卖双方友好协商。
作为最常用的方式之一,协商解决能够有效化解购房合约中产生的纷争;
2.请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参与调处。
目前,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购买房屋已经成为购房市场的流行趋势。
多数正规的房地产经纪公司为了吸引更多客户,纷纷承诺在购房合约发生纷争之时,将主动承担调停义务,随后依据相关法规法律,对责任方进行追责;
3.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或投诉。
当购房合约出现纷争,特别是发现卖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便擅自销售房屋,或是发现所购商品房的建筑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时,消费者可以选择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或投诉,请求其介入处理;
4.向公安机关报案。
若在购房合约纷争中,卖方涉嫌伪造房产证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买方有权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依法处理;
5.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