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
(2)即在无法通过双方自行协商化解矛盾之时,依据某一方当事人的申请,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官方机构或民间组织出面调停,各方通过反复讲解、劝导及分析等手段来达到相互理解与体谅,进而达成共识并签署和解协议,从而使得购房纠纷得以迅速且妥善地解决。
(3)仲裁,亦被称为公断,是指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买卖双方达成共识,自愿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由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行政规章、规定等进行公正裁决,该裁决对于各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