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办理辞职事务时,并不需要事先提出申请或者提交报告,更无须得到上级的审批认可。
只需要您依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递交辞呈通知(若处于试用期阶段,则仅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即可),自该期限截止后的下一日起(即试用期结束后的第四日),便有权依法主张单位为您办理离职相关事宜,并且应当如数支付您的全部薪资;
若遇对方拒绝执行此项义务,您可选择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投诉维权。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