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均须向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各用人单位有责任在员工自入职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为他们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进行社保登记手续,对于选择参与社会保险的无雇佣工人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者,也应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社保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