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前往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投诉后,一般情况下需要在自立案之日起的六十个工作日内才能收到款项。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因某些争议问题而导致情况较为复杂,应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的批准同意,方可适当延期三十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申辩;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