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有必要变更为逮捕的情况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
1、存在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继续实施新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
2、其行为已预示出对国家安全、公众利益乃至整个社会秩序构成严重威胁的危险迹象;
3、有可能导致销毁、篡改证据材料,阻碍证人提供真实信息或者与同案犯进行串通的行为出现;
4、存在对被害者、举报者、控告者实施报复性打击的潜在风险;
以及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明显的自杀倾向或者试图逃离司法监管等情况。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若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并不适当,应立即予以撤销或变更。
同时,公安机关在释放已被逮捕的人员或者变更逮捕措施时,必须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