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社居委并未开具居住证明,您可以考虑到当地公安部门进行投诉反馈。
需要明确的是,社居委会本身并不具备办理居住证的权利与义务,他们只是受到了公安部门的委托之后,方有为住户办理居住证的资格。
因此,当社居委拒绝提供居住证明时,您完全有理由向其上级委托机构提出投诉,随后委托机关将对该社居委进行严肃的教育批评,社居委也将会在规定期限内为您妥善处理居住证明事宜。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