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针对房地产纠纷所引发的诉讼,诉讼时效时间应从争议事项发生之日起计算,总计三年。
通常而言,一审民事案件的正常程序期限为六个月,加速程序则为三个月;
而二审阶段的案件处理时间亦为三个月。
值得特别留意的是,如果遇到公告通知、鉴定等附加事务需要进行,在此过程中所耗费的公告期与鉴定期将不直接计入审理期限之内。
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知晓或理当知晓自身权益遭受损害以及责任方身份之日起到提起异议或诉请的截止时刻为止这个时间段。
另外,如有其他特别规定,也须遵照规定执行。
然而,若权利受损之日起已逾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但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