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劳动法规的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强行阻止员工提出离职请求。
在劳动者决定离开现有工作岗位时,他们仅需预先通知雇佣单位即可,不需要得到上级领导的批准,这其中试用期内的员工只需提前三天便可完成离职手续。
然而,若雇主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协助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甚至试图克扣员工薪资,那么这些员工有权通过提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当事人在离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无论是提前一个月(试用期内则为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提交离职申请,还是与单位进行充分协商并获得单位的同意,抑或是发现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当事人均有权选择离职;
其次,若单位故意设置障碍阻碍当事人离职,当事人可前往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申诉;
最后,若当事人在提前申请离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培训费等相关协议的,当事人需要与单位进行协商,以确定是否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此外,若雇主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并对其实施了专业技术培训,那么雇主可以与该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