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诉讼当事人欲将已办理抵押贷款之房产出售,可选择在完全归还贷款之后,将该房产出售予买受人;
亦或与其进行充分沟通、协商,由买受人承担所有购房款项,包括尚未偿还的抵押贷款,而由出让方按照约定分阶段或一次性向其偿还相应贷款本金及利息;
另外,出让方亦可继续自行履行对银行的还款责任,而买受人只需支付房产的实际成交价格即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