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劳动仲裁一方未能如约履行其义务时,另一方可依法向本地区具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然而,存在着以下六种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申请:
首先,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仲裁条款或事后也无法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其次,裁决所涉及的事项并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畴,或者仲裁机构对此类事项无权进行仲裁的;
再次,仲裁庭的组建或仲裁过程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
此外,认定事实所需的主要证据不足以支持裁决结果的;
最后,适用法律出现明显错误的;
以及,仲裁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违法行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