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残保金在计税过程中的至上年工资总额部分,其具体算法在于上年度该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作为分子,而分母则为该单位在职职工的总人数。
换言之,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为:
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残保金的缴纳并非以单一月份的工资总额为准,而是根据全年1至12个月份的在职职工人数相加后除以12,从而得出的平均职工人数,并进行四舍五入取整。
其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设立初衷是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对于那些未能按照相关法规要求雇佣足够数量残疾人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必须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资金。
保障金的年缴纳额度是通过以下公式来计算的:
(一)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二)应缴金额=(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三)实际应缴金额=应缴金额-减免金额。
法律依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