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处理农村宅基地纠纷,其主要方式包括:
首先是协商解决,对于在农村宅基地方面所产生的争议,各方当事人可通过友好磋商以达成和解;
其次是调解处理,若当事人无法自行解决纠纷问题,可寻求第三方机构出面进行调解;
再者是仲裁方法,当双方均不愿意协商或调解,或者经过上述两种途径仍未能解决争端时,他们有权向相关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
最后是诉讼程序,即根据具体纠纷内容,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