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常见的纠纷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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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妥善处理机动地、经济地、荒地等问题。凡是已纳入承包地管理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管理;未纳入承包地管理的,不进行确权登记,但应按实际面积登记在册。
农村土地确权常见的纠纷有哪些?

一、土地确权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1、妥善处理机动地、经济地、荒地等问题。凡是已纳入承包地管理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管理;未纳入承包地管理的,不进行确权登记,但应按实际面积登记在册。

2、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间,农户自行或者流转给别人在承包地上建房、挖塘等改变农业土地用途的,仍按原来承包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在实测面积时减去占用面积,并进行备注。

3、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延包时家庭实际承包人口为基础,家庭个别成员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迁入城镇居住、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土地延包后,新增家庭成员应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4、农户之间进行承包地互换的,互换后的土地没有纠纷,按现在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对存在纠纷的,先解决纠纷再进行登记。对以转包、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的土地,按原承包转出农户登记,不给受转者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流转关系继续履行流转合同约定。

5、家庭承包人户主死亡,在这次土地登记中,应尊重承包农户意愿,作为原家庭共有人处理。

6、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其承包土地只登记不确权,暂由原负责赡养人继续耕种、管理、收益。

7、对第二轮土地延包后,个别村民小组进行了土地调整,应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

二、土地确权登记应注意的事项:

(一)、同一地块承包农户登记表:本表按地块填写,同一地块填写一张

1、长宽要按实际测量的填写。

2、此表讲顺序,一般在同一地块按由北向南、由东向西顺序逐户填写。

3、四至界限用固定坐标,如:东边(道路)、西边(张三)、南边(渠)、北边(李四)。逐户登记如:1号地块第一户张三、第二户李四,填表时按张三接李四的顺序填写。

4、其中附属地面积为承包地块面积的其中数,只填面积,不填长宽。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申请表:本表按农户填写

1、表内户主姓名、出生年月日填写要与户口本上的一致,发包方为村民小组。

2、与户主关系依次填配偶、长子、次子、女、媳,不能填妻、子妻等以此类推。

3、注意此表填写时没有分地的人不填入此表,死亡人口不填入此表。

4、承包总面积为承包地块面积合计数。

5、表内关系:承包总面积=人均应分地亩数×分地人数+附属地面积。

6、承包起止日期不填。

7、承包地块信息与同一地块登记表信息对应一致。

(三)、集体预留机动地和四荒资源情况记录表:机动地和四荒地要分别填表登记

1、登记地类一栏填写机动地或四荒地。

2、面积按实测面积填写。

3、四至界限同上。

4、使用情况填写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

5、使用者填写承包者姓名。农村土地确权常见的纠纷有哪些?如何解决?

三、农村土地确权什么情况下不予发证?

1、承包户的承包地被全部征收、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

2、承包户的承包地被全部退耕还林并已经发放林权证的;

3、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承包地的;

4、承包期内五保户死亡的;

5、其他依法应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有以上情况之一的不予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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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房二卖纠纷
一房二卖也是房产交易中常见的纠纷,简单来说,一房二卖就是售房者将同样的房子卖给两个人。避免一房二卖,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购房者要保证定金是交给售房者;
其次,查看售房者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情况,最好将房屋所有权证书提存;第
三,房子交易的款项不要一次性付清;
最后,网签要及时。
3、二手房买卖中承租人纠纷
合同签订完之后,很可能会出现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而导致原先的买卖合同无效,因此为购房者带来了一系列的纠纷。所以,购房者买房之前,一定要做好调查,确保是否有承租人的存在,如果有,应该要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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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一般在房屋交付之后购房者才容易发现,比如一些裂缝、渗漏等问题。如果您遇到这样的情况,有以下解决办法:第
一,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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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第
四,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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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房者买房的时候很喜欢对自己的房屋进行美化,比如形容房子有美好的环境、有假山、有公立学校等,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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