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买方可以登录所在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住建局”)官方网站进行查询,或直接前往该机构进行现场咨询,以获取关于该楼盘相关证件办理进度的详细信息。
2.在确认尚未取得全部必要证件的前提下,买方有权向销售方提出公开披露所有已获得的五项重要证件的要求。
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买方有权要求其全额退回所支付的购房款项。
4.如开发商拒绝执行上述退款要求,买方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