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病退规定所涵盖的11种主要疾病如下:
(1)患有严重智能减退症状的病人;
(2)面部遭受严重创伤导致重度毁容,并且伴随于《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中二级伤残任何一项的患者;
(3)双眼视力丧失至无光感或者仅存光感但视觉定位不准确者;
(4)四肢全瘫或者三肢瘫痪且肌力达到三级或者二级的患者;
(5)患有严重运动障碍(并非肢体瘫痪)的患者;
(6)全身大面积瘢痕形成,脊柱以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的患者;
(7)双肘关节以上部位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的患者;
(8)双下肢高位缺失以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的患者;
(9)双下肢以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的患者;
(10)小肠切除超过90%的患者;
(11)肝脏切除后原位进行肝移植手术的患者。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