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女性员工孕期的状况,企业可以得到来自政府的生育津贴作为保障。
此项福利为国家对企业所提供的支持,用以支付员工在产假期间的薪资报酬。
关于其具体数额的确定,主要与公司向社会保险机构申报的工资基数密切相关。
(1)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如下:
以该员工所在用人单位当月缴纳的所有员工的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的实际天数(员工的缴费基数应根据其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2)若该员工的工资水平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按照该标准的60%进行计算;
(3)若该员工的工资水平超过了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则按照该标准的三倍进行计算;
(4)如果该员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无法准确确定,则按照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